摘要
《阿毗达摩大毗婆沙论》(下称《大毗婆沙论》)作为说一切有部(简称“一切有部”)的根本论典,其卷十五围绕“义为可说、为不可说”的核心诘问,系统阐释了名(语言符号)与义(法之实相)的辩证关系,构建了兼具认识论与解脱论意义的语言哲学体系。本文以一切有部“三世实有、法体恒有”的核心教理为立场,以卷十五原文为文本依据,通过梳理“义之可不可说”的哲学困境、语言功能的二重性、佛陀教法的殊胜性及名句文身的归属争议四大核心议题,辨析一切有部对名义关系的界定与调和路径。研究表明,《大毗婆沙论》卷十五以“义不可说”为终极立场,以“假名安立”与“辗转显义”为实践方法,既坚守一切有部对法体实有的根本主张,又通过对语言工具性价值的肯定,实现了世俗谛与胜义谛的统一,为“依言离言”的修行路径提供了坚实教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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