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季权变论:李斯腰斩,赵高斋宫授首
臣光曰:天下之祸,常起于“智者自谓能制小人,权臣自谓能制其君”。沙丘一变,李斯徇爵禄而曲从赵高;望夷再变,赵高挟天子而终死于子婴。二人皆以智术起,皆以智术亡。观其始末,非独秦祚之衰,亦后世宰相、近臣、人主之所当日夜自照者也。
一、沙丘之始:利心一动,大防已溃
始皇崩于沙丘,扶苏监蒙恬军于上郡,李斯为丞相,赵高掌符玺、给事帷幄。高之志,不在存秦,而在去扶苏、远蒙恬、立胡亥以自固。
斯,楚上蔡布衣也,鼠食厕粟则怖,食太仓粟则安,故终身畏失其位。高窥其心,曰:“君侯与蒙恬,孰定扶苏?孰宠于上?”斯悚然。高又曰:“太子立,必用蒙恬为相,君侯终老于上蔡而已。”斯泣数行下,终不肯负始皇;然高以“祸且族矣”胁之,以“相印可保”饵之,斯之智,遂为位累;斯之忠,遂为惧夺。
于是矫诏赐扶苏死,蒙恬系,胡亥立。斯自以为“功高可掩一节之污”,不知废适立庶,名分先乱;名分乱,则臣可以废君,奴可以制相。
《通鉴》之法:书“沙丘之谋”,不书高为主谋,而书斯不与则高不能成;所以罪斯也。
大臣者,社稷之衡也。衡移于私惧,国必移于私门。
二、李斯之死:以诈入者,以诈出之
二世嗣位,天下苦秦。斯欲自解,乃上“督责之书”,劝主行峻法、专威福。此非李斯之政,李斯之自全术也。
赵高曰:“关东群盗,丞相所忧乎?陛下方燕乐,丞相数请事,是彰主过也。”斯怒,欲劾高;高反先构斯:“斯与子由(李由)通诸侯,欲因乱割地王。”二世使高治斯狱。
高之治斯也,阴使其客十余人,诈为御史、谒者、侍中,更往覆讯。斯初以实对,辄榜掠千余;后二世遣使验辞,斯惧“如前复榜”,不敢翻,遂诬服。
二世二年七月,具五刑,腰斩咸阳市。
出狱时,斯顾其中子曰:
“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
父子相哭,夷三族。
悲夫!斯佐始皇,并六国、一天下、同文字、定度量,功盖商君而文过之。然其初误于“惜位”,中误于“媚君”,终误于“恃智”。
他日欲谏二世,已无其地;欲全宗族,已无其门。
臣光断之曰:
李斯非不知赵高之奸,知而用之,谓“高可驭也”;
譬若操刀戏虎,曰“虎饥乃噬人,饱则听我”。
不知刀不在手,虎本食人。
三、赵高之横:指鹿为马,君已成偶
斯死,二世拜赵高为中丞相,事无大小决于高。
高为试群臣,持鹿献曰“马也”。二世笑曰:“丞相误邪?”左右或默,或曰“马”,或曰“鹿”。言鹿者,后皆中以他法。自是廷臣钳口,宫中只闻“丞相”之声,不闻“陛下”之命。
此非鹿马之异,乃“是非之柄”移于左右近习也。
人主失是非,则谀者日亲,直者日远;
近臣得是非,则威自上出,祸自彼生。
关东兵起,项羽破王离,章邯数败,沛公入武关。二世责高以盗贼。高惧,乃与其婿咸阳令阎乐、弟赵成谋曰:“上欲归祸于我,不如先废之。”
遂诈为贼入望夷宫,阎乐勒兵至陛,数二世曰:“足下骄恣,诛杀无道,天下共畔。”二世乞为郡王、万户侯、黔首,皆不许,遂自杀。
高取传国玺,欲自王;上殿,殿震者三,群臣莫从。乃立子婴为秦王,贬帝称王,以黔首礼葬二世于宜春苑。
《通鉴》于此见天意:
赵高能杀君,不能服群臣;
能窃玺,不能受玺于庙;
能移秦于掌,不能移人心于秦。
四、子婴之决:斋宫一剑,还报其始
子婴,秦宗室之仅存者。知高之立己,非忠也,亦非义也,特“杀二世而惧群臣讨己,故立幼主以为具耳”。
高令子婴斋戒五日,将入庙受玺。子婴与其子、宦者韩谈谋曰:
“高杀二世于望夷,恐群臣诛之,乃诈义立我。今使我斋见庙,是欲因庙中杀我。我称病不行,高必自来;来则杀之。”
高使人请数四,子婴不动。高果自往,曰:“宗庙重事,王奈何不行?”
子婴立于斋宫,韩谈突出,刺高,三族其家,徇首咸阳。
鸣呼!高以诈取人,人以诈还之;高以刃胁君,刃终于胁其身。
秦之亡,不亡于沛公、项羽,而先亡于“相可以杀君,君可以立相”之礼法既丧。礼法丧,则匹夫皆可睥睨九重;九重睥睨既久,则宗庙之中,但闻相府之履,不闻天子之钟。

五、通鉴之眼:三人一事,三戒俱备
一戒宰相:
李斯之败,不在才不足,而在“以社稷之重,博一身之安”。
宰相而计“我位不失”,则奸佞可容、储君可废、民命可荼。
故宰相之德,先于一“公”字;公字坠,百术皆私。
二戒人主:
二世之败,不在权尽失,而在“乐闻顺、恶闻逆”。
指鹿为马之日,非不识鹿也,怕识鹿而显得左右皆高党也。
人主畏见真相,则近臣代天;近臣代天,则国亡不待敌至。
三戒近臣:
赵高之败,不在智不及,而在“以人主为械,以法度为刀”。
近臣无礼,先乱名分;名分既乱,虽不反,天下已视君如寄。
故《书》曰“官不及私昵”,非苛也,私昵者,必以私乱公,以术亡国。
六、结语
上蔡东门,黄犬狡兔,李斯暮年一叹,非叹秦亡,叹“我本布衣,何苦至此”。
然“何苦至此”四字,沙丘夜已答之:
当时若以死争扶苏,虽族亦臣;以生徇赵高,虽生亦囚。
望夷宫前,二世乞为黔首而不可得;斋宫之内,赵高捧宗庙而来,韩谈一剑而去。
秦并六国,鞭笞宇内;终以“君疑其相、相卖其君、近臣刺近臣”收场。
臣光总而论之曰:
治国如持镜。
镜明,则奸不能藏;
镜斜,则正者似邪,邪者似正。
李斯斜镜于前,赵高夺镜于中,二世弃镜于后。
镜既碎,鹿可为马,马可为鹿;
则上蔡之犬、望夷之剑、咸阳之血,皆镜影耳。
镜在人,不在位;
公在胸,不在术。
后之君子,临权而动,当自问:
“吾今日所护者,是天下,还是吾位?”
一念之间,李斯、赵高、子婴,古今同辙。
——拟《资治通鉴》体例,秦纪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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