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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记: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法律制度-8)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一)行政处罚的管辖
  1.由
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两个行政机关对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应报请
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3.行政拘留应当依法折抵相应的刑期;
罚款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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