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必留证据。不管同事还是领导,需要确认、交接的事项,一定要留下证据。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古话说,官凭印信,民凭契约。空口无凭,立此为据。白纸黑字明明白白,想反悔也不成,想抵赖休想。 继续阅读:凡事 证据 此文由 怡心湖 编辑,若您觉得有益,欢迎分享转发!:首页 > 赞·中华 > 儒释道 » 凡事必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