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人社局发【2018】31号
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8〕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职称评价机制,确保用人单位在职称聘任上拥有更多自主权,现特制定本办法,明确全市范围内用人单位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具体规定。
01新规详情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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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发【2018】31号
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8〕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职称评价机制,确保用人单位在职称聘任上拥有更多自主权,现特制定本办法,明确全市范围内用人单位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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