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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最“仁慈”的一种刑罚:虽尽显皇帝浩荡皇恩,犯人却活不下去

“刑罚”的“刑”字在中国古代写作“”,意思是在奴隶社会时期,实行井田制,在田中间有口井,奴隶主为了防止奴隶私自去舀水,就让士兵拿着刀去守卫,如果有谁私自取水,就把谁杀掉,后来在造字时就把井加一立刀组合成了“”,经过简化又成了我们今天的“刑”字。在原始社会时期,奴隶主们为了维护统治,所创立的刑罚是非常残暴的,动不动就是割去鼻子,砍去双足,挖去眼睛,实行宫刑等酷法,但随着文明的进步,后来的统治者更趋向于仁义德政。刑罚也从残暴的方式逐渐转化为笞、杖、徒、流、死等更为人性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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