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子平真诠·卷一·七、论刑冲会合解法》沈孝瞻原著原文(通行本),供大家对照研读:
《子平真诠·论刑冲会合解法》原文
七、论刑冲会合解法
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之类是也。冲者,六冲也,子午卯酉之类是也。会者,三会也,申子辰巳酉丑之类是也。合者,六合也,子与丑合之类是也。此皆以地支宫分而言:斜对为冲,对射之意也;三方为会,朋友之意也;并对为合,比邻之意也。至于三刑取义,姑且阙疑,虽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八字支中,刑冲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三会,可以解之。
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则冲,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有辰,则酉与辰合而不冲;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有巳与丑,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是会合可以解冲也。
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则刑,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刑;有丑,则子与丑合而不刑;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有申与辰,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是会合可以解刑也。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与卯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则丑与巳酉会,而子复冲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会,而卯复刑子。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注:三合/三会之力大于六合,六合被引去则不复解冲。)
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冲者,何也?盖四柱之中,刑冲俱不为美,而刑冲用神,尤为破格,不如以别位之刑冲,解月令之刑冲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则卯与酉冲,而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冲之,而时逢子位,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虽于别宫刑冲,六亲不无刑克,而月官犹在,其格不破。是所谓以刑冲解刑冲也。
如此之类,在人变化而已。
要点提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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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核心命题 |
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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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合解刑冲 |
六合、三合、三会可化解地支刑/冲(贪合忘冲/忘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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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解反得刑冲 |
原局本不刑(如二卯不刑一子),合去其一后反而成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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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合不能解刑冲 |
三合/三会优先于六合——六合被引化成会局后,不再解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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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冲解刑冲 |
他支之冲/刑可牵制破坏月令之刑/冲,保住格局用神 |
以下附上徐乐吾《子平真诠评注》中对这几段的命例和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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