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1755—1804)是美国建国之初杰出的政治家,为建立美国三权分立的宪政体制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汉密尔顿的三权分立思想是以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制衡学说为理论渊源的。汉密尔顿认为,为了防止国家权力集中于一人,有必要将之分归于立法(议会)、行政(总统)和司法(法院)三个部门;这三个部门分别享有独立的权力,同时掌握防范其他部门侵权的自卫权和制约权,以达到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的平衡。汉密尔顿认为,在上述三个部门中,立法部门最易对其他部门造成侵权,因此,要有效地削弱立法权:第一,要把立法机关分为不同的单位,即参、众两院,同时还要让两者尽量有所不同;第二,参、众两院中,众议院由于是选民直选产生的,权力较大,对之应予有效削弱,而短暂的任期就是一项有效的限权措施;第三,在参议院中,给予各州平等的代表权,以防止不恰当立法行为的出现;第四,建立完善的置于众议院之上的参议院,形成国会内部的自我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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