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心湖

每周一记:药事管理与法规(国家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3)

4.基本药物遴选范围
  (1)国家基本药物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
卫建委、国药监部门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
  (2)“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
“单独论证”。
  【
】急救、抢救用药除外。
  (3)
不能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与从基本目录中调出情形对比表

此文由 怡心湖 编辑,若您觉得有益,欢迎分享转发!:首页 > 赞·中华 > 中医学 » 每周一记:药事管理与法规(国家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3)

()
分享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