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飞行检查的实施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的检查组应当由2名以上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2.被检查单位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逃避或者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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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飞行检查的实施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的检查组应当由2名以上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2.被检查单位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逃避或者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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