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方”一词,在《周易》卦爻辞中出现两次。《既济》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未济》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历代注疏多已注意到这两处史实,并认为《周易》记此是为了讲明一定的道理。后人也用此来讨论上古的历史。近代以来,学者对这两句的史料意义有了更多关注。顾颉刚以“高宗伐鬼方”为例,讲述《周易》卦爻辞中所包含的历史故事。[1]举此例,自然是因为其中史实较为明确的缘故。[2]不过,顾氏只是孤立地择取这两爻来讨论,未能确切了解这两爻的叙事背景,也无法理解这两句的真实意义。此后,学者对“高宗伐鬼方”的探讨,基本上沿用了顾氏的方式,脱离《周易》的叙事内容来考订两爻的史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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