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文
世第一法,當言樂根相應,乃至廣說。
問:何故作此論。
答:雖已說彼依地差別,而未分別與何相應,今欲分別,如已知人所居宅等,而未知彼朋友伴侶,此亦如是,故作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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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第一法,當言樂根相應,乃至廣說。
問:何故作此論。
答:雖已說彼依地差別,而未分別與何相應,今欲分別,如已知人所居宅等,而未知彼朋友伴侶,此亦如是,故作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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