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摩诘经》:依於法,不依人。
什曰。佛言,我泥洹後。當依止四法,以為大師。所謂四依法也。明此四法,可依止,可信受也。依於法不依人者,法,謂經教也。當依經法,不可以人勝,故背法依人也。法有二種。一文字語言,二義法。莫依語也。義亦有二種。一識所知義,二智所知義。識則唯求虛妄五欲,不求實利智。能求實利,棄五欲故。依智所知義,不依識所知義。為求智所知義,故依智也。智所知義,亦[]有二種。一了義經,二不了義經。不了義經,如佛說,殺父母無罪,未分別是不了義也。若言無明是父,愛是母。生死根本,故名父母。斷其本,則生死盡。故言殺之無罪。既分別,是了義經也。復次,若佛言,佛是人中第一。涅槃是法中第一。如是等,皆名了義也。是故,當依了義經,莫依不了義經。肇曰。法雖由人弘。而人不必盡應於法。法有定楷,人無常則。所以行者,依法不依人也。生曰。人行理無,非法為法也。苟曰有法,不遺下賤。若無法者,雖復極貴極高,亦不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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