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第三章解义。
第三章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
注解:一个社会如果不盲目的崇拜崇尚圣贤,就可以使人民不把圣贤之名作为一个争斗的目标。一个社会如果盲目的崇拜圣贤,人民就全部会明争暗斗的去巧取豪夺圣贤之名,而把圣贤之名当做功名利禄来明争暗斗,巧取豪夺,而不会去真心实意的去行圣贤之行,人民就会变得很虚伪和伪善;一个社会如果不把难以得到的货物变得贵重,如果能够做到平等对待一切,不物以稀为贵,那么就可以使人民不去偷盗那些虽然稀少,但并不值钱的货物。老子认为只要让稀奇稀少的货物在社会上变得不值钱了不贵重了,就不会有那么多人去惦记,去偷盗了;如果一个社会如果能够使人民只重视道德,而不重视那些能够刺激欲望的一切事物,那么就可以使民心安稳,不动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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