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六)“以何道理,应知诸法离言自性?谓一切法假立自相,或说为色,或说为受,如前广说,乃至涅槃。当知一切,唯假建立,非有自性;亦非离彼,别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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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六)“以何道理,应知诸法离言自性?谓一切法假立自相,或说为色,或说为受,如前广说,乃至涅槃。当知一切,唯假建立,非有自性;亦非离彼,别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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