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复次,如经言:有眼,有色,乃至有意,有法。而诸苾刍,于此诸法若实若有,都不领受,尚不受想,何况无想。” 继续阅读: 此文由 怡心湖 编辑,若您觉得有益,欢迎分享转发!:首页 > 赞·中华 > 儒释道 » 不受诸想——《瑜伽师地论》笔记(四九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