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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法制思想的个性观

作者为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工会主席、东方荀子研究院研究员
本文提要:荀子之理论贡献首先在于由孔子的法先王之礼,转为法后王之礼。荀子认法于礼中萌生法,决法应于理(道),因此,是礼本刑用,礼法结合,隆礼重法,才能使国家“合于文理,归于治”。重法是隆礼的继续,治理社会二者缺一不可。刑赏得当是刑和赏的灵魂,是荀子着力之强调。因此,荀子法制思想对当代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关 键 词:隆礼  重法  刑赏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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