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儒家學說重視「禮樂」教化,「禮樂」並稱是為儒家倫理思想的基本概念,也是教育的主要內容。「禮」為一生活秩序,而一切秩序之具體內容(儀文),可依「理」而予以改變;「禮」的基礎是歸於自覺的,它也是文化秩序。而「樂」是人類心靈的感受,真情的流露,以及對生命的體驗,所融貫而呈顯的生命力,中國藝術精神,不只是在於這種生命力的表現,同時那潛藏於生命深處的情,及自覺的人性也並發而顯;換句話說,「樂」是經由涵養而成之生命精神的內在昇華,與心靈之光的照耀;「樂」是人心感於物而動於情者,荀子云:「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樂」之本在於內心中和之情,樂之本質可用「和」字來代表,荀子云:「樂言是其和也。」本文將從一、「樂」的意義;二、荀子論「樂」;三、「樂」與「和」;四、知情意行與「樂」教等四個面向作一論述,並希冀從此一探究中能對荀子「樂」教的思想有扼要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