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心湖

老人去世后农村土地确权与归属指南

近期,我们收到了众多农民朋友的咨询,关于老人去世后,其承包的土地该如何处理。在此,我们将简要解答这一问题,以期能为各位提供参考。

01土地确权基本规则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主体是农户。同时,该法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在承包期内,变更家庭成员不影响土地承包关系。此外,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政策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即在承包期内,不论家庭成员如何变动,其承包关系和土地面积都保持不变。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也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政策。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户,且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家庭成员的增减变动不会影响其家庭的土地承包关系。因此,老人去世后,其承包的土地应按照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确定的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其家庭承包地面积不会因家庭人口的增减而调整。

此文由 怡心湖 编辑,若您觉得有益,欢迎分享转发!:首页 > 赞·中华 > 经验谈 » 老人去世后农村土地确权与归属指南

()
分享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