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一、引言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其属性在社会救助和补偿之间引起争论。这一制度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及《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均有体现,凸显其重要性。关于其社会法属性的争论主要存在于社会救助说与社会补偿说之间。尽管社会救助说得到了部分支持,但其论证路径在直接和间接层面均存在不足。相比之下,社会补偿说能够从制度演进、命名逻辑、核心理念及概念构成等多个角度得到有力支撑,这一学说的重新阐释不仅有助于维护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更在规范资金来源、拓宽保障范围、明确追偿对象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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