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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并非与生俱来,而是在抗争中获得

人类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直立行走结束屈辱和被侮辱,由此人类获得人权。但人权并非与生俱来,而是在抗争中获得的。人权具有真理性。

尊严的前提是自主、自决,人作为尘世间的自我存在,把道德自律和受人尊敬的特质呈现出来。对于人,尤其是现代人,我们必须形成一种新的个性化理解。

康德始终认为应该把对每个理性主体的尊重作为目的,而不是手段。每个人都应该拥有辩护的权利,这种辩护权必须受到无条件的尊重和维护。经过康德哲学的持续推动后,人们普遍认为两种好的生活应该被提倡和普及,一是生活上不受他人侮辱和管束,二是遵循内在的善。转化为实际的日常应用就是自由和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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