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年12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就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台群品牌母公司,下称“深圳创世纪”)、田某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深圳创世纪与田某构成共同侵权,判令二者连带赔偿北京精雕经济损失3.7963亿元及合理开支200万元,共计3.82亿元,并承担停止侵害、销毁涉案技术秘密载体等民事责任。此案作为高端机床装备领域金额重大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其判决结果为行业技术保护与市场竞争秩序划定了明确边界。
据悉,北京精雕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深耕数控机床研发制造多年,形成涵盖27个系列、160个型号机床的核心技术体系,涉案37340个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文档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 。该案关键当事人田某曾在京精雕任职14年,历任资深设计师等核心岗位,期间签署《员工保密书》,却在离职前通过下载、拷贝等方式非法窃取全部涉案技术资料,涉及机床床身、电主轴、转台等核心部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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