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具备“自歌自舞”以招风的自然神性,《山海经》中的凤凰还表现出一定社会神灵属性。比如《西山经》:“昆仑之丘,是实惟帝之下都……有鸟焉,其名曰鹑鸟(郝懿行云:“鹑鸟,凤也。”《埤雅》引师旷《禽经》曰:‘赤凤谓之鹑’),是司帝之百服”;《大荒东经》:“有五采之鸟,相乡弃沙。惟帝俊下友。帝下两坛,采鸟是司”。此类记载表明凤凰是与上帝关系亲近的神官,并可以替上帝掌管“百服”“两坛”之类的下界事物。凤凰这类为上帝所属,与上帝亲近的社会神特征,我们可姑且称作“伴帝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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