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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应该如何评价郑和下西洋?

明朝永乐年间(1403—1424),明成祖朱棣为了巩固自己的皇位,提高明王朝在海外各国的声威和影响,先后六次(分别是永乐三年、十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九年、二十二年;第七次远航是在明宣宗宣德五年完成的)派自己的亲信、宦官郑和(1371或1375—1433或1435)率领声势浩大的船队出使海外。船队曾至东南亚和东非各地,到达了3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郑和下西洋”。

13至14世纪,我国的航海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到15世纪初的明代前期,国内的造船及航海技术已达到当时世界的先进水平。在郑和船队出发之前两年,明政府已着手大造海船,以作下西洋取宝之用,故这些船又称为“宝船”。郑和率船队出洋时,每次出动的船只都在百艘之上,其中一半以上是大型“宝船”;此外还有粮船、马船(运货用)、坐船(运兵用)等辅助船只。根据《明史》的记载,郑和首次远航船队的宝船共有63艘,折合现今长度,每艘船约长151米,宽61米;船高大如楼,底尖上阔,船上有9桅,可挂12张帆,船上的锚有几千斤重,需二三百人才能举动起航;船队的人数约为两万七八千人,每船平均可载450人左右,船上人员中除了朝廷使臣外,还有军士、将校、舵工、翻译、医生、僧人、民梢工、水手和各类工匠等。这些船只还装运各类宝物,即明朝皇帝赏赐给西洋各国的礼品、物品,以及西洋各国向明朝皇帝进贡的珍品。所以,称之为“宝船”也名副其实—“运宝之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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