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是中国古代在各个历史时期写成的二十四部纪传体史书的总称。它们在内容上各自成篇,而在历史年代及史事记载上相互衔接,从而使中国自上古至明代末年的历史有了一套绵延不绝、首尾相连的系统记载。那么,二十四史里有哪些史书,它们又为何被称为“正史”呢?
中国人向来十分重视历史,讲究以史为鉴,修史的活动可以追溯到非常久远的年代,这已经成为一种深厚的传统。在浩如烟海的各类史书中,“正史”具有特别的地位。传统观念中的“正史”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在体例上,它用的是纪传体。这是西汉时期司马迁撰写《史记》时开创的一种记史体裁。《史记》分为五部分:以“本纪”记帝王,“世家”记诸侯,“列传”记人物,“书”记典制,另辅之以“表”(以表格形式编纂的叙述);其结构周密,内容宏富,述及上古五帝至汉武帝三千余年历史的方方面面。此后,东汉的班固等写《汉书》,其体裁承袭《史记》,但记的是一朝之事,由此奠定了“断代为史”的纪传体体例。后世文人修撰史书,多以《史记》和《汉书》的体例为规制。其二,在内容上,“正史”是对重要史事的正规记载,经过长期的流传,为世人所接受,也得到统治者的认可,被认为是最可靠的,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正史”概念的形成经历了一个很长的过程,正式见于文献的是唐代初年所修的《隋书·经籍志》。在该书史部所立的类别中,有“正史”一项,列入其中的是纪传体史著。此后,史书中的经籍、艺文志中都立有“正史”一门。在“正史”概念形成的同时,各朝代有代表性的纪传体史书的数量逐渐增多。到清代编定四库全书时,经乾隆皇帝钦定,以历朝二十四种纪传体史书为“正史”,它们分别是:《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南史》、《北史》、《隋书》、《旧唐书》、《新唐书》、《旧五代史》、《新五代史》、《宋史》、《辽史》、《金史》、《元史》和《明史》。至此,“二十四史”作为官方认可的“正统”史书的地位得以确立,“正史”由此成为“二十四史”的专有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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