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姓制度,当时又称“瓦尔那”(Varna)制度,是雅利安人进入印度之后创立的。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等级制度。
根据古代文献的说法,“瓦尔那”一词在梵文中原义为“色”,主要指皮肤的颜色。“瓦尔那”制度其实是以肤色为标志区分种姓尊卑的制度。
大约在公元前14世纪,雅利安人逐渐由中亚细亚进入印度河流域,征服了那里的土著民族。雅利安人认为自己的肤色白皙,身材高大,是品质高贵的种族,而达罗毗荼族和其他土著民族肤色黝黑,是品质低贱的种族。雅利安人将人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级是婆罗门种姓,主要是僧侣,大多从事文化、教育和祭祀活动,掌握宗教大权,是社会上最尊贵的阶层,古代印度的精神统治者;第二等级是刹帝利,掌控军政大权的国王和王族集团,是世俗统治者;第三等级是吠舍,平民阶层,包括商人、手工业者和从事农耕的农民阶级;最低等级的种姓是首陀罗,多以手工业、农业和渔猎为生,其中有些人是奴隶。在四个种姓之外,还有一贱民阶级,其地位比首陀罗还要低下,被称为“不可接触的人”,甚至蔑称为“杂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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