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非法采砂团伙行为
▣ 团伙结成及成员分工
砂石中介程某与周某取得联系,询问其是否拥有砂源。周某声称能够获取洞庭湖坡头水域的采砂“正规手续”,尽管该水域为禁采区域,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程某同意与周某商讨采砂事宜。他们结成团伙,觊觎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湖砂。在首次被查处后,他们仍不思悔改,再次进行盗采,并在运输过程中被当场查获。近日,经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周某等7名团伙成员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以11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一审判决后,周某等5人提起上诉,但法院在二审中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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