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总则与条例制定背景
为了预防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新污染和生态破坏,特制定本条例。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其管辖的其他海域内进行的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均需遵循本条例。对于会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污染物排放的标准;若项目位于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还需满足该区域的相关要求。工业建设项目应采用资源消耗低、污染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以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于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项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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