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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出国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指南

01出国行为规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出国路线或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行为属于严重违规,将受到纪律处分。若因私出国(境)虽经批准,却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将受到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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