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恤民(振贷)诏 汉文帝刘恒 《汉书·文帝纪》

刘恒.恤民(振贷)诏

《汉书·文帝纪》

【原文】

诏曰:“方春和时,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乐,而吾百姓,鳏、寡、孤、穷困之人,或阽dian于死亡,而莫之省忧。为悯民父母将何如?其议所以赈贷之。”

?——— 《汉书·文帝纪》

【今译】

汉文帝下诏说:“正是春暖花开春风和畅的季节,草木与动物这些东西,都能自得其乐,而我们老百姓中的鳏夫、寡妇和孤独穷困的人,有的已经挣扎在死亡的边缘,而得不到关怀和温暖,没有人为他们解忧,作为百姓的父母官,该如何呢?经研究决定,发放救济物资进行赈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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