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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纪法律仅仅是工具




孔子曰:“导1之以政,齐2之以刑3,民免4而无耻5。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6”老氏7称:“上德不德8,是以9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法令滋1011,盗贼12多有。” 太史公曰:信哉是言13也!法令者治之具14,而非制治清浊15之源也。……故曰“听讼16,吾犹17人也,必也18使无讼乎”。“下士19闻道大笑20”。非虚言21也。(西汉  司马迁  《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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