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曰:“导1之以政,齐2之以刑3,民免4而无耻5。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6。”老氏7称:“上德不德8,是以9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法令滋10章11,盗贼12多有。” 太史公曰:信哉是言13也!法令者治之具14,而非制治清浊15之源也。……故曰“听讼16,吾犹17人也,必也18使无讼乎”。“下士19闻道大笑20之”。非虚言21也。(西汉 司马迁 《史记》) 继续阅读: 此文由 怡心湖 编辑,若您觉得有益,欢迎分享转发!:首页 > 赞·中华 > 文言文 » 法纪法律仅仅是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