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答:《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7条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这一规定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这一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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