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情况下法院才准许离婚?
答:《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六、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七、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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