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是要摧毁自然的不平等,因为这种生理上的不平等是自然界在人们之间树立起来的,而是用道德上和法律上的平等取代了人们之间身体上的不平等。”这个结论与他早年的著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不一样,在那本书中,卢梭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都是平等的,那时候没有贫富之分、也没有主与奴的关系,所以他断言“不平等在自然状态中几乎不存在。”然而在《社会契约论》里,他已经承认自然状态下人们在生理上存在着不平等——人天生的智商、体格都不一样,不可能“生而平等”。在思想成熟之后,卢梭具体区分“自然的不平等”与“社会的不平等”之间的关系,他承认“自然的不平等”存在着,并且争取实现“社会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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