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彦和断案#丁巳日#占终身
宣和辛丑年十二月丁已日子将申时,某丁丑生二十五岁,占终身。
朱 蛇 贵 后
酉 戌 亥 子
合 申 丑 阴
勾 未 寅 玄
午 巳 辰 卯
青 空 虎 常
阴 朱 常 贵
丑 酉 卯 亥
酉 巳 亥 丁
财 辛 酉 朱
子 丑 阴◎
兄 丁 巳 空⊙
邵彦和曰:“丁日贵人作鬼,切不可近贵人,当为所害。以丁火又绝在亥也。支为宅,见破碎,又作阴贵人乘朱雀。丁已二火皆以酉为财,财即破碎,又是阴贵人,切忌与贵人交财。日后宅子及财物皆为人所有,当主为阴人所坏。中传丑作太阴加酉上,丑是空亡,中间家资必丧尽。有老阴人守寡,田地皆尽。末传已即宅神,临丑下是空亡,田园屋宇安能存留也?三十岁其不免乎?后果一一不爽。”人问其故。先生曰:“余与此人占时,乃宣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十二月三十一日立春,则作壬寅岁占也。占人二十五岁,行年在寅,见午。午为日之禄神,并干支旺相,故无恙。至二十八岁,其人为本处徐参议兜尽家财田宅,是岁行年在已,已上西乃破碎,雀乃文书,是必阴贵人文书,兜罗卷尽地。三十岁,其人身亡,乃靖康元年丙午也。其母守寡,其屋零落,不久必卖。何地?丁干见亥,是干支之绝气;已支见酉,是干支之死神,故主此人不长。况三十岁行年在未,又见亥水,是身与年俱绝,所以死也。”大凡占人,不见死墓绝,未可言死,既见休囚死墓绝,行年又临此地,鲜有能逃者矣。
1)丁日干上亥为官鬼,同时亥为丁的绝地,贵人为鬼临绝地;支上酉为破碎煞,酉为丁日财,上乘朱雀午为帘幕贵人,所以钱财宅被帘幕贵人破碎了
2)初传酉金发用,被朱雀巳火夹用,中传落空,末传空陷,三传都不吉利;中传丑田地,末传巳宅神临丑上空亡,钱财尽失。
3)中传丑,太阴都有老妇人之象,丑空亡,即老妇人守空家,守寡
4)①25岁行年午临寅上乘青龙,午为禄神,同时四课干支旺相,表示当前状态好;②28岁时行年巳上酉破碎,入课传,定会发生,朱雀表示公文,文书,酉又被夹克,签合同失财;③30岁时,行年亥临未,刚好为日干身与命临绝地;同时巳也为末传乘天空又空陷,年命巳,巳亥相冲;故主死
流年事项发生看行年有没有入课传,入课传必主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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