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彦和断案#丁丑日#占官讼
建炎戊申年三月辛丑日戌将已时,汪淑仪壬戌生四十七岁,占讼
勾 青 空 虎
戌 亥 子 丑
合 酉 寅 常
朱 申 卯 玄
未 午 巳 辰
蛇 贵 后 阴
青 贵 朱 玄
亥 [甲]午 申[癸]卯
午 丑 卯 辛
财 癸 卯 玄
兄 丙 申 朱
父 辛 丑 虎
邵彥和曰,“干上旬尾,支上旬首,为一旬周遍格,又为周而复始格。来了又去,去了又来。日上,我也;支上,彼也。我见卯旬尾,是事了毕;彼见午旬首,其事又起。未传丑与支上午六害.到了翻论,终是彼输。卯财乘元武,财又故人诓賺。辛墓于丑,丑坐于申,主在外州入狱而羁绊地。他是午火,反生他州狱神。我是印木,能克狱神。翻至三次,却能胜也。”汪与张氏争山起讼,汪氏初入状,果胜。张氏翻论至州,半年不断。汪又入状上司,送随州。张不待讯,又往上司翻告,再送严州司理狱,又入州县狱,得严州府马公断胜,方得了绝。张氏理短,盖午作贵人为日鬼临支,却是六害,故彼自然失理也。汪氏被人啜了银一百两,乃卯财作元武临干也。卯乃闲口,说不得,又不敢问。凡人不识课名,此为 “—旬周遍格”,若辛未日印加未,午加辛,亦然。谋诸事,作吉成凶,作凶成吉,惟讼要散,不要关锁也。
1)卯财发用,因财起讼,乘玄武,被骗钱
2)诉讼四课中日干代表我方,日支代表对方;日干上卯遁癸,日支上午遁甲,旬首加旬尾,往来反复。
3)末传丑与干上卯六害,最终是我方赢。
主要看一旬周遍格:求财有利,求讼反复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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