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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去年八月,我号撰写了以《环球港风水探秘,你还在假繁荣中迷失》为题的文章。所涉单位上海月星环球港商业中心有限公司认为我号名誉侵权,提起诉讼请求:一、判令我号停止损害原告名誉权的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二、判令我号赔偿其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100万元。


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我号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月星环球港商业中心有限公司赔礼道歉,连续七日刊登在“ ”上(内容须事先经法院审查),并向上海月星环球港商业中心有限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1万元,驳回上海月星环球港商业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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