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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十六章解义

道德经第十六章解义

第十六章

致虚极,守静笃。

万物并作,吾以观复。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注解:修道者应该先使心到达虚空的极限,把心中装满尘世中的一切自私的欲望和念头以及凡尘琐事全部放下,让心中没有任何的牵绊,进入到与虚空同体的状态,然后使心守住这种清静无欲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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