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九)“又诸菩萨,终不侵夺父母、妻子、奴婢、仆使、亲戚眷属所/有财物,持用布施。亦不逼恼父母、妻子、奴婢、仆使、亲戚眷属,以所施物,施来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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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九)“又诸菩萨,终不侵夺父母、妻子、奴婢、仆使、亲戚眷属所/有财物,持用布施。亦不逼恼父母、妻子、奴婢、仆使、亲戚眷属,以所施物,施来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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