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六)“复由至教,应知诸法离言自性。如佛世尊《转有经》中,为显此义,而说颂曰:以彼彼诸名,诠彼彼诸法;此中无有彼,是诸法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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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六)“复由至教,应知诸法离言自性。如佛世尊《转有经》中,为显此义,而说颂曰:以彼彼诸名,诠彼彼诸法;此中无有彼,是诸法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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