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六)“又安立此真实义相,当知即是无二所显。所言二者,谓有、非有。” 继续阅读: 此文由 怡心湖 编辑,若您觉得有益,欢迎分享转发!:首页 > 赞·中华 > 儒释道 » 真实义品(六)——《瑜伽师地论》笔记(一0七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