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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处(四)——《瑜伽师地论》笔记(五八0)

卷十五毁谤论者谓怀愤发者,以染污心振发威势,更相摈毁,所有言论。谓恶所引,或不逊所引,或绮言所引乃至恶说法律中,为诸有情宣说彼法,研究抉择,教授教诫。如是等论名毁谤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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