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复次,嗢拖南曰:所作、及所缘,亦瑜伽、止、观,作意、与教授,德、菩提、圣教。” 继续阅读: 此文由 怡心湖 编辑,若您觉得有益,欢迎分享转发!:首页 > 赞·中华 > 儒释道 » 内明处(十一)——《瑜伽师地论》笔记(五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