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前六作意,通摄一分及具分修。加行究竟果作意,唯摄具分修。” 继续阅读: 此文由 怡心湖 编辑,若您觉得有益,欢迎分享转发!:首页 > 赞·中华 > 儒释道 » 作意(十二)——《瑜伽师地论》笔记(四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