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复次,建立有支,有二种。一、就胜分建立,谓取所摄受业,如前已说。二、全分建立,谓业及识、乃至受所/有种子,取所摄受,建立为有,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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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复次,建立有支,有二种。一、就胜分建立,谓取所摄受业,如前已说。二、全分建立,谓业及识、乃至受所/有种子,取所摄受,建立为有,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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