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律仪所摄业者:谓或别解脱律仪所摄业,或静虑等至果断律仪所摄业,或无漏律仪所摄业。” 继续阅读: 此文由 怡心湖 编辑,若您觉得有益,欢迎分享转发!:首页 > 赞·中华 > 儒释道 » 业差别(三)——《瑜伽师地论》笔记(二九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