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讲到生命的增上,包括业力的消除,包括烦恼的调伏。那么有些人在修学当中很明显,有些人不明显,原因出在哪里?这一题我们也是要看附表第十七,就是因缘观。就是你在法的操作上,如果站在业果的角度来改变业力,你强迫自己要去做多少慈善事业,用这种善业的力量来灭罪,你这样子效果就有限,因为你变成一种小草的限制。为什么叫小草?就是成长慢。你看那个草,长了一辈子,就是草!你看那棵树,几年不见,它这枝叶花果比房子都大。
所以,〈药草喻品〉就告诉我们法法之间的互含互摄。比方说我们要改变业力,其实你要先改变你的思想。就是,业力跟心识,你要透过心识来改变业力。我举个例子,比方说你拜忏。拜忏你就是去拜忏,但是你没有透过你这种发菩提心,效果就有限。就是说,我发了菩提心再来拜忏,我从今以后,我发愿,我要上求佛道、下化众生!你把你的心态的水平拉高以后再去拜忏,那就不一样了。所以,当你的心理素质落入狭隘的时候,你那个业力的转动力量就薄弱了。
再举一个例子。你要改变心态,你说我有一种不好的心态,你站在心态的角度来改变心态,你也使不上力。所以当你要改变心态的时候,要仰仗后面的心性,你本来就没有这个心态!所以后后能够帮助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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