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讲义》第五十三页:
庚四、不如法摄众戒
辛一、有违犯
壬一、染违犯
这一条戒是属于摄众生戒里面所谓的障布施摄,障布施摄里面这一条「不如法摄众戒」的大意是说:我们身为一个师长,没有如法的来教导、摄受我们的弟子或者学生,就犯到这条戒了。这条戒分两科,先看辛一、有违犯,这当中先看壬一、染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摄受 徒众,怀嫌恨心,而不随时无倒教授、无倒教诫 ;知众匮乏,而不为彼从诸净信长者、居士、婆罗门等,如法追求衣服、饮食、诸坐卧具、病缘医药、资身什物,随时供给: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一个安住在菩萨戒体的菩萨,他有这样的能力、也有这个因缘来摄受徒众,换句话说他开始做师长。摄受徒众在律中有两个法来摄受:第一个是财物,身为师长他有责任跟义务以财物的资具来摄受徒众,使令徒众的色身安稳无缺,第一个是财物的摄受,使令他的色身能够安稳无缺;第二个是佛法的摄受,身为师长也应该要用佛法的智慧来开导摄受众生,使令众生能够远离烦恼,得到寂静安乐:一个法、一个食,佛法跟财物的摄受。身为一个师长,他没有用法食的摄受,反而怀有嫌弃怨恨之心,怀着嫌恨心的关系,第一个就没有做到佛法的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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