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武树臣,山东大学法学院人文社科一级教授,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会长、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研究方向: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现行司法制度
谭嗣同《仁学》谓:“二千年来之学,荀学也。”足见荀子学术的历史地位。荀子之学术亦包含法律思想在内。其实,对两千年中国古代法律实践活动影响最大的,并不是孔孟,而是荀子。因为孔孟重在总结过去的贵族政治,而荀子重在设计未来的一统天下。荀子的“隆礼重法”和“混合法”主张,正是中国古代“法统”和“法体”的理论基石。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二千年来之法,荀法也”。
此文由 怡心湖 编辑,若您觉得有益,欢迎分享转发!:首页 > 赞·中华 > 儒释道 » 二千年来之法,荀法也 ——荀子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