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张晓峰,男,兰陵县兰陵镇第一初级中学教务处主任,东方荀子研究院研究员
荀子是战国时期卓越的思想家和教育家,他作为儒家大师,继承发展了孔子的思想,又对其他各学派进行了批判总结,成为先秦诸子中的集大成者。他的治国理论,集儒、墨、道等各学派之精粹,哲理丰富,论述深刻,为历代统治者所推崇。 一、隆礼重法礼是我国古代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概念。荀子尊崇礼义,主张实行礼治。他在《富国》篇中指出:“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为此,荀子指出:“隆礼贵义者其国治,简礼贱义者其国乱,”“国无礼则不正,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既错之而人莫之能诬也。” 孔子讲“克己复礼”,主要是指恢复周朝的等级和伦理制度。礼的概念大致有三层含义:一是指社会等级制度、法律规定和伦理规范的总称;二是指社会的道德规范;三是指生活中的礼仪和礼节等。荀子指出:“礼者,所以正身也。”“凡用血气、意志、知虑,由礼则治通,不由礼则勃乱提慢;食饮、衣服、居处、动静,由礼则和节,不由礼则触陷生疾;容貌、态度、进退、趋行,由礼则雅,不由礼则夷固僻违;庸众而野。故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荀子既注重社会政治制度、思想道德建设,又强调按法律治国,他这种“礼法合一”的治国主张,不但对改变当时礼崩乐坏的时局有直接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于推动社会政治、物质、精神文明都具有长远的积极意义。现在我们的领导干部履职从政,必须把学法作为必修课。这门必修课合格了,才能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才能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领导干部先得知道自己的法定职责何在,可为与不可为的界线何在。尊法学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与基础,守法用法是对尊法学法的检验。“正人者先正己,律人者先律己”,上梁正方能下梁正,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用法、秉公执法,权力严格在法律划定的轨道之内运行,将示范带动民众守法用法,就是对全民最好的普法。相反,领导干部任何贪赃枉法、无法无天、徇私枉法,必然损害国法的权威,动摇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领导干部尤其是单位部门的一把手,如果缺乏权力的边界意识,把长官意志当作“圣旨”,把法律法规、纪律规矩当作可捏可玩的橡皮泥,手无戒尺、心无敬畏,就很容易出现拍脑袋项目、劳民伤财工程。形形色色的权钱交易、贪污腐败也往往从权力的脱缰中滋生。“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滥权的结果是自身的毁灭。明朝大儒方孝孺说:“有所畏者,其家必齐;无所畏者,必怠其睽。”常怀敬畏之心,使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行动,方能行稳致远。二、崇德重教 “君子以德,小人以力。力者,德之役也。百姓之力,待之而后功;百姓之群,待之而后和;百姓之财,待之而后聚;百姓之势,待之而后安;百姓之寿,待之而后长。父子不得不亲,兄弟不得不顺,男女不得不欢。少者以长,老者以养。故曰:天地生之,圣人成之。此之谓也。”在荀子看来,依靠圣人用道德来教化民众,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德,国家之基也。”治理国家只提倡功利,不致力于崇扬礼义、恪守信用,就会造成离心离德。荀子总结了历史经验教训,明确提出要以德治国,“故厚德音以先之,明礼义以道之,致忠信以爱之,尚贤使能以次之,爵服庆赏以申之,时其事、轻其任以调齐之,长养之,如保赤子。”“至道大形: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尚贤使能则民知方,纂论公察则民不疑,赏勉罚偷则民不怠,兼听齐明则天下归之;然后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则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如是,则德厚者进而佞说者止,贪利者退而廉节者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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